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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 买家违约

浙江-宁波 04-25 15:56  悬赏 0  发布者:飞雨翠 给我留言  回答:(11)
2018年年底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9年2月底房管局完成了过户手续。后买方去银行贷款,因买方征信问题银行拒绝贷款。卖方于2019年4月15日给买方违约通知书,告知已构成违约情况,宽限至4月25日前交齐尾款。但现在买方已经无力补足尾款了。请问如果起诉法院,法院将房屋判回卖方的概率大吗?如果卖方和买方协商解决的话,怎么样才可以保护卖方的利益不受损?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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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4-25 15:58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4-25 16:00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房屋可以保全拍卖,过在对方配合下重新过户给你。
回复时间: 2019-04-25 16:00
判回给卖方的可能性较大,保护卖方利益不受损的前提是卖方同意继续履行,买方也有这个履行能力,否则都是空谈
回复时间: 2019-04-25 16:03
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就可以
回复时间: 2019-04-25 16:48
先分析买卖合同。协商解决也要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这就是保护卖方最好的方法,不要把委托律师的成本排除在经济活动之外。
回复时间: 2019-04-25 16:54
协商不好可起诉到法院。
回复时间: 2019-04-25 17:08
无法履行合同,可能会解除
回复时间: 2019-04-25 17:23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9-04-25 19:16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4-26 00:03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回复时间: 2019-04-26 09:09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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