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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租赁纠纷

广东-深圳 05-02 15:39  悬赏 0  发布者:davie8…… 给我留言  回答:(16)
几年前我租用了商场铺位,上年合同到期17年5月31日,合同规定17年3月份续签下年合同。我在续签合同的时候和管理处工作人员有一点小不愉快,但是合同我签了,房租也按照合同交了半年房租,之前押金1万余元也还在对方账户里!管理处在上期合同到期的时候没有给我续签的合同(往年都是上年合同到期的时候统一盖章发放下年合同,但是铺位租用者须提前2月交房租,先签字)。从6月开始给我断电45天,我起诉管理处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停电造成的损失,管理处得知我起诉他们以后恢复给我供电。但是8月左右管理处收到法院起诉书后给我发了解除不定期合同的通知书,让我搬走。我一直没有搬,后来法院11月份开庭,对方反诉我占用他们铺位(计算到17年11月份),到18年5月份我搬离商场。后来18年7月份法院判决我败诉,赔偿占用他们铺位租金违约金和合同里面的一些其他赔偿(计算到11月份,需要再交7000多,我觉得他们不会再起诉了,就把钱交给管理处了),判决里面说断电事实证据不足,可以另案起诉。押金和管理费判决书里面说可以和管理处协商看看退多少,我的其他的诉求法院也没有支持。前两天我收到法院文件,管理处起诉我赔偿后面的租金和违约金,(按照起诉书是按照上次判决来计算的要赔19万多)!可是一年房租和管理费才6万多,况且我已经交了半年房租,押金1万多我也没要了,后来判决书下来我又交了7000多!     相关材料证据我都还有,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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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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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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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5-02 15:56
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回复时间: 2019-05-02 17:30
你好!
1、第一个诉讼,解决的是继续和解除合同的问题。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计算到11月份依据,是上份合同到期为5月31,续签半年,那么所有租金计算到11月份。
2、第二个诉讼,因11月份后,没有合同依据,那么11月份到5月份搬离商场,需要支付占有期间的费用。一般来说,因无合同,依你们的交易习惯前合同为依据进行结算。而你们原合同租金和管理费一年才6万多,半年应该是3万多。对方要求赔偿19万多,明显高于实际损失。
  同时,你可以主张押金进行抵销。实际只需再赔付2万左右。至于违约金,因为没有续签合同,未成立合同,也谈不上违约。
3、既然对第一个诉讼判决生效,也没有异议,上诉没意义。现在是第二个诉讼,解决的问题也不同。从你所说来看,建议积极应诉,对于明显超过损失不合理的索赔要求,可主张法院驳回超过的部份请求。
4、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第一个诉讼我是原告,告管理处断电造成损失,法院判我另案起诉是不是不合理? 断电证据我有电表指示等没电的照片,多名管理处工作人员承认断电的录像,录音。可是被告律师说我可以自己从电箱后面把电线剪掉,说我捏造事实,法官判决也说我证据不足! 法官是不是有偏袒行为

回答:

第一个诉讼,判决生效,你也履行完毕。再次探讨意义不大,与现在争议问题也没多大影响。
实在对第一次诉讼进行分析来说,断电损失也是合同纠纷的一部份,由于对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纠纷就不存在另案起诉一说。。同时,判决中既然对这个请求进行了阐述,说明了证据不足,应该是作出驳回这一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如作出驳回判决,那么就应该进行处理了。如果是告知另案起诉,应该说明理由是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

  •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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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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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5-02 18:33
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回复时间: 2019-05-02 20:31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你的情况比较复杂,管理处起诉要求解除不定期租赁,因你们不能提供与管理处续签的书面合同,因此,法院一定会支持管理处要求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你们起诉,要求管理处赔偿因断电(45天)造成的实际损失,你们须有证据证明两个事实:1、管理处断电45天;2、断电45天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如果你们没有证据会证据不足的,法院不会支持你们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三、合同解除后,你们需要支付商铺的占有使用费。本案的关键在于:管理处要求你们支付违约金是否有合同依据;但无论如何,律师认为,要求支付商铺的占有使用费与违约金19万元,明显不合理;
四、因律师没有看到你们之间的合同内容,因此,无法就是否支付违约金或任何支付违约金作出判断。建议你们积极应诉,以免利益受损。你们可以带上全部资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律师。律师只有了解全部的案件情况及合同内容才能分析判断。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一、你的情况比较复杂,管理处起诉要求解除不定期租赁,因你们不能提供与管理处续签的书面合同,因此,法院一定会支持管理处要求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诉讼请求;
我房租交到11月30日,管理处给我的解除不定期合同通知书是在8月份,管理处也没有退回我的房租,法院只是延长了1个月的不定期合同日期,是不是不合理?是不是应该延长到我已经交了房租的11月30日?
第一个诉讼我是原告,告管理处断电造成损失,法院判我另案起诉是不是不合理? 断电证据我有电表指示灯没电的照片,多名管理处工作人员承认断电的录像,录音。可是被告律师说我可以自己从电箱后面把电线剪掉,说我捏造事实,法官判决也说我证据不足! 法官是不是有偏袒行为

回答:

您好,一、你的租赁合同到期,没有续签书面的租赁合同,但租赁继续,你们应使用不定期租赁;你已经支付租金至11月30日,对方起诉起诉解除不定期租赁,你们的租赁关系应当在11月30日结束。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合理;
二、如前所述,你要求管理处赔偿因断电(45天)造成的实际损失,你们须有证据证明两个事实:1、管理处断电45天;2、断电45天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这两个事实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两个事实,就会败诉;
三、如你所说,如果你有“断电证据我有电表指示灯没电的照片,多名管理处工作人员承认断电的录像,录音”证据,可以证明管理处断电的事实,但如何证明管理处断电45天,你还需更多的证据证明“断电45天”的事实。

回复时间: 2019-05-03 16:28
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9-05-06 12:00
先把合同发给律师看看
回复时间: 2019-05-02 15:53
收集证据委托律师应诉
回复时间: 2019-05-02 19:57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9-05-02 20:52
前两天收到起诉书是按照上次判决来计算的,要赔19万多?此处案情陈述不明……
回复时间: 2019-05-03 08:51
对一审的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
回复时间: 2019-05-03 10:11
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回复时间: 2019-05-04 18:03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啊?
回复时间: 2019-05-05 10:34
建议你积极委托律师应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以带齐所有材料与我预约面谈时间。
回复时间: 2019-05-05 11:36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具体再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9-05-06 12:06
判决不服,可上诉继续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5-10 18:41
不定期合同解除后,你与商场之间已不存在合同,也谈不上违约金,只有占有使用费,一般参照租金而定。而且即使有违约金,一年租金才6万元,对方要求19万元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违约金不具有惩罚性,而是补偿性,补偿对方的损失,在你支付占有使用费的情况下,对方一般并没有其他损失,所以对19万元的违约金,原则上是不予认可,即使法院要判决你支付违约金,也应当按照对方提供证据证明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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