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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被公司劝退,离职相关补偿或仲裁问题咨询?

 05-07 13:58  悬赏 5  发布者:gsonov……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南 回答:(13)
我在上月末4月30日,被公司劝退,并在当日没收我的工作用电脑(半强制的)
我从2016年3月入职,到19年4月30日,算是工作3年1个月,

但目前还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劝我离职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和补偿? 
我是否可以将公司不提供年假的和加班费用包含进来, 按工作年限的3.5月工资,

2. 如果协商不一致,但被离职了,或者公司迟迟协商不一致,但又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算作违法吗?应该怎么处理?


3. 《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其他物品,这是否包含在工作期间购买电脑配件?(已经安装到设备中)但这些东西都没有发票或收据,不过换下来的东西我都还保留着。
我应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东西?
另外,就公司将物品回收后,我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回收证明吗?(万一人家说没有归还)

4. 公司业务分化,我现在所属公司是新成立,法人,注册地不同,原总经理虽然投资了,但是并注册在工商登记上,员工给直接转移到新公司了,
实际上都是在同一个地方工作,并且受命与原公司,新公司的签到,打卡,办公用品等都是用老公司名义(钉钉上有记录),这种情况下,如何证明两家公司是有联系的?工作年限应该累计?
如果不行,是否可以就公司将员工强制离职转移到新公司行为,所要补偿?谢谢

5. 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写包含附件 保密协议 字样,但没有对应附件。 是否可以认定 保密协议无效?
由于公司并没有给我劳动合同副本,如果公司后期突然拿出保密协议,可能包含对我不利因数。
另外,如果公司要签写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多少范围内是有效的?谢谢。


6. 员工离职后,公司是否可以向员工收取工作期间办公用品或其他福利的使用费用?或者,我是否可以将这部分列入离职协商中? 谢谢。(不是我扣,公司负责人跟我说了)


7. 失业保险是否可以失业后,填补社保部分(主要是医疗)

8. 《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后半部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怎么理解?赔偿期限怎么算?

目前想到这么多, 冷静下来之后,觉得还尽快处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5月07日 14时37分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一一针对性的回复你。
1、公司劝退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的还可以索要一个月代通知金。
2、如果公司拒不支付,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
3、属于私人物品可以要求返还,无法返还的可以要求支付相等价值货币。你说的很对,对于交还给公司的财物,公司应该出具收条或收据。作为你而言,最好收集和保留已经交付的证据,如没有书面的,最好录音和录像或短信微信来往记录予以证明。
4、虽然表面上是两家公司,但成立劳动关系是与之签合同的公司。实际工作在另一公司,可以视为原公司派遣去工作的,也是履行原公司的工作职责。需要有证据证明,新公司的工作是受原公司指派或原公司法人代表或总经理指派工作。在此情况下,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转移和累积问题。
5、对于保密协议需要有实际内容,同时公司应该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对于保密或竟业协议与费用,自愿协商签订。
6、收取办公用品和福利使用费,不合法的。。这是公司应该提供的。
7、不能的,失业保险在失业后,向社保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和一些再就业培训等程序,可以分月领取失业金。至于养老保险和医保在没有新的单位缴纳前,需要转为个人缴纳,可以选择缴费档次。
8、对于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又符合订立情况,用工单位不签订的,从应该应该订白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但时效为一年,从次月开始计算。
9、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你自己可百度查询,我就不复制粘贴来充回复字数了,没有任何意义。是以我的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一一回复的。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追问:

新公司的指派不好证明,但最近去客户现场施工都是使用老公司的名义,据说合同上也是按老公司名义签署的,记录只有客户现场进出记录签名。其他的不好弄到。

回答:

这些都可以证明的。算是有利证据。

追问:

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索要一个月代通知金。是依据哪条规定,谢谢。

回答: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07 14:01
劝退?然后你就自己辞职了?
回复时间: 2019-05-07 14:04
可以直接先收集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9-05-07 14:43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1.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劝我离职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提出什么要求和补偿? 我是否可以将公司不提供年假的和加班费用包含进来, 按工作年限的3.5月工资,
    如果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你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公司须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3.5个月工资;同时,你可以主张年休假折算工资以及加班工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二、 如果协商不一致,但被离职了,或者公司迟迟协商不一致,但又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算作违法吗?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你可以继续上班。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5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5个月工资)、年休假折算工资、加班工资;
三、《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其他物品,这是否包含在工作期间购买电脑配件?(已经安装到设备中)但这些东西都没有发票或收据,不过换下来的东西我都还保留着。
我应该如何要回属于我的东西?
另外,就公司将物品回收后,我可以要求公司出具回收证明吗?(万一人家说没有归还)
    如果电脑由公司提供,电脑配件的更换应由单位承担,如果你自己出资更换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返还出资或将更换的电脑配件换下,换上原来的配件;其他属于自己的物品,可以直接拿回即可;交回公司的物品,应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
四、公司业务分化,我现在所属公司是新成立,法人,注册地不同,原总经理虽然投资了,但是并注册在工商登记上,员工给直接转移到新公司了,
实际上都是在同一个地方工作,并且受命与原公司,新公司的签到,打卡,办公用品等都是用老公司名义(钉钉上有记录),这种情况下,如何证明两家公司是有联系的?工作年限应该累计?
如果不行,是否可以就公司将员工强制离职转移到新公司行为,所要补偿?谢谢
     如果你与老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找老公司主张权利;如果你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则你与老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与新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老公司与新公司的联系,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以及两个公司之间的义务联系判断;工作年限能否累计,须根据两个公司之间的关联情况而定;
五、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写包含附件 保密协议 字样,但没有对应附件。 是否可以认定 保密协议无效?
由于公司并没有给我劳动合同副本,如果公司后期突然拿出保密协议,可能包含对我不利因数。
另外,如果公司要签写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多少范围内是有效的?谢谢。
    附件保密协议,需要你签订,如果你没有签署保密协议的,则保密协议不成立。你现在的情况(有可能协商离职或被离职),对于竞业限制的条件不能协商一致的,你可以拒绝签订;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六、员工离职后,公司是否可以向员工收取工作期间办公用品或其他福利的使用费用?或者,我是否可以将这部分列入离职协商中? 谢谢。(不是我扣,公司负责人跟我说了)
    公司提供办公用品或其他福利的使用费用,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义务,员工离职时,公司无权向员工收取工作期间办公用品或其他福利的使用费用;
七、失业保险是否可以失业后,填补社保部分(主要是医疗)
    关于社保保险待遇及政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可以得到更加准确的回复;
八、《劳动合同法》第82条, 后半部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怎么理解?赔偿期限怎么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下列情形,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的,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对于支付双倍工资的上限,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就不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上限为11个月。由于不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也应不超过11个月。
如有疑问,可以作为;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工商登记上应该是没有联系,新公司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独立关系,好参与竞标。
能拿出手的证据只有去给客户现场服务时候,签署的是老公司名字的服务单,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报销相关资料我也有签字复印件,原件已经给公司了。 虽然客户现场进出记录可以证明,但委托客户出具证明的话,可能不太合适。

回答:

您好,一、老公司名字的服务单,可以作为证据;
二、不知你入职新公司多久?如果劳动仲裁,你可以将新老公司一起列为被申请人,以便仲裁委查明事实,作出有利于你的裁决。

回复时间: 2019-05-07 14:55
协商不成搜集证据申请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5-07 14:58
1、你同意属于离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你不同意的,劝退没有成功,合同继续履行。2、有证据证明协商不成,被离职被开除,单位违约,违约就是违法。3、有证据证明单位用品,你购买了配件,应该申请报销,不给报销可以和其他不给你的个人用品起诉要求报销返还,公司收回或者你交回公司的用品应该出具收据。4、查询二个公司的公司登记档案,收据二个公司相互关联的其他证据(建议应该聘请律师帮助收集调查),应该属于连续工龄。是否强制离开原公司到新公司需要有证据证明。5、没有附件不能认定协议无效。竞业禁止协议和补偿金没有关联,有没有、要不要竞业禁止协议,应该给的补偿金都在100%的范围有效。6、员工离职,公司可以向员工收取工作期间单位的办公用品,但是不能收取已经给付的其他福利的使用费用。协商离职可以将这部分列入离职协商之中。7、咨询社保局,我认为可以。7、就是即不签订固定期合同也不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应该签订固定期合同都是双方协商又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合同”(这种情况很多),就不存在二倍赔偿问题了。
回复时间: 2019-05-07 15:19
积极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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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394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07 16:04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则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9-05-07 17:12
看了你的问题,很多,也很杂,条理不清,所以,你应该去找律师面询。
回复时间: 2019-05-07 17:27
你好,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9-05-07 17:31
你可以要经济补偿金,私人物品应当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2019-05-08 15:49
可以直接先收集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9-05-08 16:05
您好,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1、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公司劝离职,其性质是劝退,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经协商一致解除”之情形。
2、若协商不一致,公司强行离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且可以一并要求公司支付带薪年假工资的和加班费用。
3、《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档案或其他物品,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属于劳动者私人的财务。在工作期间购买电脑配件若是你垫付,可以提供票据要求公司返还。另,公司回收物品后,也有要求公司开具回收清单。
4、你是与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若后公司是原公司转让,则其权利义务应该由后公司承继,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你可以前往工商局或者是工商局官网,查询两个公司之间的关系。
5、若保密协议你未看到实际内容,对你不产生法律效力,竟业协议与费用,自愿协商签订,并无法律明文固定限制。
6、员工离职后,公司无权向员工收取工作期间办公用品或其他福利的使用费用。福利、奖金都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
7、失业保险在失业后,向社保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和一些再就业培训等程序,可以分月领取失业金。
8、《劳动合同法》第82条应当这么理解,若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从你入职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做多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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