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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退休工人民工宿舍拆迁安置

 05-17 10:05  悬赏 40  发布者:lilili……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杭州 回答:(12)
我亲戚是退休工人,有三十多年工龄,三十年前住地方因政府修建公路需要已拆迁,政府工作人员将安置在公房内,并告知后续会修建安置房,三十年过去了政府一直未履行承诺。现在又通知要拆除公房,两间房子只补充1万元,请问浙江省是否对工人拆迁安置有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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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5月17日 10时24分
您好,一、浙江省与2014年5月28日通过《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该条例第35条规定: 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公房管理部门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原房屋承租人另行提供承租房屋;
三、建议仔细阅读该条例,以争取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那个房子不是单位的,是房管局的。请问有其他解决的办法吗?

回答:

您好,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5条规定,对于国家直管公房,如果出租人没有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没有达成解除租赁关系的协议,拆迁部门须按规定另行提供承租房屋,不能只补偿现金,不提供房屋。否则,你们有权拒绝搬迁。

追问:

可是他们以他有一幢自建房屋为由,不给予其他补偿。而且自建房屋是属于他妻子的,他没有份的,请问这要怎么处理呀?

回答:

您好,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起诉维权。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追问:

他想先拿出相关条例到村集体,这样他们看了还好说话点,要不然都不会理睬你。请问浙江省有没有这样的补偿条款呀?对于工人没有享受这样的政策是否可以给予补充的?

回答:

您好,一、根据律师查询,全国范围内都没有专门针对工人公房的拆迁补偿规定。
二、你的情况,浙江省2014年5月28日通过的《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5条规定可以适用。

追问:

您好,我看了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请问其中第九条:房屋征收范围内有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组织公房管理部门和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所有权人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房改政策予以调查、认定。请问这里的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房改政策的评定标准是什么有没有具体要求的?

回答:

您好,一、关于浙江省的房改政策,为你查询到的规定有: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意见》、浙江省《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浙江省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如果查阅相关规定后,仍不清楚,建议你直接到当地房管局了解相关的房改房政策。

追问:

您好,我只找到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里面的条款不适用他的居住地方,请问还有其他的吗?

回答:

您好,尚未查询到其他的规定。对于房改政策,建议你直接到当地房管局了解相关的政策。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17 10:24
这是可按 拆迁政策来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9-05-17 10:44
你好!依你所说情况,总共有三个条例参考作为维权依据。
1、由于条文过多,你给出的信息较少,无法准确分析和判断。现就三个条例列举出来,自行百度查询,细仔阅读,比对自己的情况去选择适用条款。

2、《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4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地方法规,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3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3、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回复时间: 2019-05-17 10:49
需要补偿
回复时间: 2019-05-17 11:02
您好,一、浙江省与2014年5月28日通过《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二、该条例第35条规定: 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征收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的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公房管理部门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原房屋承租人另行提供承租房屋;
三、建议仔细阅读该条例,以争取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追问:

您好,这不是单位的房子,是房管局的房子。原先的单位已经不在了。这要有没有其他条例呀?

回复时间: 2019-05-17 11:05
你最好是打电话咨询浙江省国土局
回复时间: 2019-05-17 11:13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回复时间: 2019-05-17 11:24
1、政府安排的公房属于“福利房”,按照国家的政策拆迁应该按照同等面积安置。2、现在很多地方对安置面积不大的还给补偿的。3、公房使用权拆迁不给安置,坚决不搬。4、据我了解全国那个省也没有单独的对工人的拆迁安置的条例。5、你们联合其他公房住户,想政府投诉反映,要求按照国家福利房政策给安置。
回复时间: 2019-05-17 14:57
享受过房改政策么?
追问:

您好,他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

回答:

名下有无房产?或者夫妻共同房产等?

追问:

有一幢二十多年自建二层楼房,因为妻子是农民,但是去村集体问了这栋房子只属于妻子所有,他没有资格享有的。但村集体不愿意给他出具无房证明,请问这要怎么解决呀?

回答:

可以行政诉讼。

追问:

请问浙江省有没有相关条例、法规有写明可以获得补偿的?

回答:

法律是律师掌握,运用的。如果自己去学习法律的话,成本太高了。

追问:

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九条:房屋征收范围内有公房管理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组织公房管理部门和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所有权人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房改政策予以调查、认定。请问这里的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房改政策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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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5-18 10:19
建议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回复时间: 2019-05-21 09:37
你好,可以咨询拆迁办或者相关部门
回复时间: 2019-05-21 21:18
咨询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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