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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部低价购经济适用房为由诈骗

广西-玉林 05-21 11:02  悬赏 20  发布者:学者07 给我留言  回答:(3)
人物:甲、乙、丙、丁;                                                       
人物关系:甲和乙为侄/姑,甲和丙为侄/叔,乙和丙为姐/弟,丙和丁为朋友;   
案件经过:a、2017年12月底丙告诉甲、乙,朋友(丁)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低价买到经适房,如果要买需先缴纳7万预付款(3万好处费+4万首付),房屋共计需交16万,剩余9万可分期;
b、年末甲乙先后两次通过现金方式各给丙缴纳7万(两者共计14万),并提供了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资料信息;
c、丙又通过现金和储存方式给丁付了14万。
d、直至2019年5月20日,甲乙既没有得到房也没有得到退款,期间甲乙通过电话、微信、面谈等方式询问事情进展,总计各种询问次数不少于三十次,丙都答应帮忙询问跟进,最后得到的答复都是各种敷衍、拖延、要等、还没有明确时间……。
提问:
   1、像这样的情况甲和乙的钱能够追得回来吗?
   2、如果是可以,具体需要怎么做?
   3、丙、丁的这种行为是否已构成诈骗罪?
   4、该案件中甲、乙、丙、丁分别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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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21 14:19
这样是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的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6972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21 22:52
你好,有可能涉嫌诈骗的哦。
回复时间: 2019-05-21 14:33
根据过错按比例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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