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刘哲  
已解决问题

关于父母出资买房的问题

 05-27 07:23  悬赏 0  发布者:li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47)
律师好:由于父母没有购房资格,父母出资以儿子的名义买房,房本下来后儿子要将房产权变更为他们夫妻共同名字,万一他们离婚,父母如何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我想事先写个协议,又不伤儿媳妇的面子,有法律效益吗?
我写了两种协议不知哪个更好:
第一个:“由于父母没有购房资格,出资全款以儿子的名义买房,父母居住,儿子不能自行处置。” 产权证没加媳妇之前这个协议需要媳妇签字吗?
第二个:“由于父母没有购房资格,出资全款以儿子的名义买房,父母居住,房屋产权归父母及儿子、媳妇共同所有,儿子、媳妇不能自行处置。”
这样写万一离婚从儿媳能那要回多少权益?或者有其他办法。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5月27日 11时07分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如果父母是赠与房屋给儿子,但又担心儿子将房产权变更为他们夫妻共同名字,万一他们离婚,父母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则,父母可与儿子签订赠与协议,赠与协议可以约定:1、儿子不能将房屋再转让或赠与他人;2、房屋由父母居住;

二、如果儿子违反协议约定的,父母可以撤销赠与;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0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4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三、如果父母并非赠与房屋给儿子,而是因不具有购房资格,以儿子的名义购买,则父母可与儿子、儿媳签订借名买房协议,对房屋的权属作出明确约定:1、房屋产权归父母及儿子、媳妇共同所有,儿子、媳妇不能自行处置;2、房屋由父母居住;

四、律师提示:因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对外可以处分房屋(转让房屋、以房屋抵押贷款等),无论父母与儿子、儿媳如何约定,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获得抵押权和所有权。因此,在父母与儿子、儿媳签订借名买房协议的情况下,可以房屋上设定抵押,父母作为抵押权人。这样,儿子就不能任意处分房屋了。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9-05-27 11:15
补充:
一、就你提出的两种协议,建议你选择第一种协议,该协议可以要求儿媳也签字;
二、如果你选择第二种协议且没有约定各自享有的房屋份额,则如果离婚,儿媳可以分割25%的房屋份额;
三、律师建议:与儿子、儿媳签订借名买房协议,约定房屋归父母所有,且以父母为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限制儿子任意处分房屋。
追问:

龙律师你好:感谢你的详细回复
我还是考虑这两种,请你从法律角度看看措辞,第一种这样写可以吗?“因父母没有购房资格,父母出资全款以儿子的名义买某处房屋,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所有(这句话最好不要怕影响亲情)儿子无权处置。”
房本下来后要加儿媳的名字,这样写儿媳有没有权益,如果没有利益她可能不会签字,儿媳不签字,协议有效吗?
第二种 “因父母不具有购房资格,以儿子的名义购买某处房屋,房屋产权归父母及儿子、媳妇共同所有,儿子、媳妇不能自行处置;房屋由父母居住。”
这样写能保护父母的部分权益,如果儿子擅自将房本再次增加媳妇的份额,父母的权益就会减少吧,这个协议还有效吗?
但是做房屋质押,会影响亲情。

回答:

您好,一、按第一种方式写,儿子无权处分房屋,如果未经父母同意擅自加儿媳(赠与)名字的,应当无效。因赠与,不适用善意取得;儿媳不签字,协议依然有效;
二、如果你们为了不影响亲情,可以第二种方式解决,由你们四人签字。如果儿子擅自增加儿媳的份额应当无效。

三、无论那种方式,如果不办理抵押,缺点是:无法避免儿子、儿媳擅自处分房屋;个人认为,对你们权利最好的保护就是做房屋抵押,保证儿子、儿媳不能擅自处分房屋。当然,如果你们顾及亲情或足够信任自己的儿子,也可以不设定抵押。

追问:

谢谢龙律师答复! 父母已同意儿子加儿媳名字,加名之前写协议:“父母出资全款以儿子的名义买某处房屋,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所有,儿子无权自行处置。”儿媳不签字行吗?写协议之后,房本加儿媳的名字
另外,前面这句话可以不写吗?“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所有”

追问:

龙律师你好:父母已同意儿子加儿媳名字,加名之前写协议:“父母出资全款以儿子的名义买某处房屋,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所有,儿子无权自行处置。”儿媳不签字行吗?
另外,前面这句话可以不写吗?“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所有”

回答:

您好,一、如前所述,儿媳不签字,不影响协议的有效性;
二、如果儿媳加名,建议以前述第二种方式“因父母不具有购房资格,以儿子的名义购买某处房屋,房屋产权归父母及儿子、媳妇共同所有,儿子、媳妇不能自行处置;房屋由父母居住。”重新签订协议,协议由父母、儿子、儿媳四人签字。

追问:

谢谢龙律师!按你回答的“一、按第一种方式写,儿子无权处分房屋,如果未经父母同意擅自加儿媳(赠与)名字的,应当无效。因赠与,不适用善意取得;儿媳不签字,协议依然有效;”
按第一种方式我写的是:“儿子不能自行处置” 父母同意加儿媳不是自行处置,这样儿媳不签字有效吗?
另外,按第一种协议我没有写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所有,可以吗?

回答:

您好,一、儿媳不签字,协议依然有效;
二、按第一种协议,如果你不写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所有,则属于父母对儿子的赠与,你们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你们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你们签协议就没有意义了;
三、无论是签第一种还是第二种协议,首先要明确,你们签订协议的目的是什么。根据自己的目的,表述清楚即可。

追问:

你好,感谢你的耐心回答,按第一种协议,但考虑儿子感受不写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所有,只写以他的名义购房,不能自行处置。有的律师说:如果不写协议保留付款单据也能有用。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27 07:26
涉及借名买房,专业房产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回复时间: 2019-05-27 07:38
这是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回复时间: 2019-05-27 07:43
答:第二种方法,没有约定份额,四个人平均所有,父母只能要回一半。
回复时间: 2019-05-27 07:46
可以签订借名买房内容的协议。无论如何书写都需要儿媳签字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8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27 07:55
可拟写代名购房协议。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27 07:58
您好,建议不变更,房产以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19-05-27 07:59
任何办法都不是万全之策,只能是相对的。
回复时间: 2019-05-27 08:05
您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9-05-27 08:28
你好,涉及借名买房,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起草,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5-27 08:29
你好!还是聘请律师代理买卖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回复时间: 2019-05-27 09:13
如您们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但属内部 约定,不能对抗第三方。如有争议,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5-27 09:14
你好,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可以代写,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9-05-27 09:17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9-05-27 09:21
您好!您没有购房资格,借名购房协议无效。您全款购房登记在您儿子名下,只要不加儿媳妇名字,房屋所有权归儿子个人所有,离婚女方也无权分割。
追问:

你好蒋律师:父母已同意儿子加儿媳名字,加名之前写协议:“父母出资全款以儿子的名义买某处房屋,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所有,儿子无权自行处置。”万一离婚父母能要回多少权益?这个协议儿媳不签字行吗?
另外,前面这句话可以不写吗?“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所有” 感谢你的回复。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27 09:23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回复时间: 2019-05-27 09:24
第二种方法,没有约定份额,四个人平均所有,父母只能要回一半。
回复时间: 2019-05-27 09:35
您好,可以签订借名买房协议,但是建议委托律师起草,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回复时间: 2019-05-27 09:42
借名买房违反了法律规定,协议无效,您可以与儿子协商房屋使用及所有权问题,具体解决方案,您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5-27 09:50
协议怎么写,还得看你们自己的意思,但协议是可以写的,也会有法律效力,至于怎么写,建议你还是去委托律师帮你们拟定。
回复时间: 2019-05-27 10:10
你好!
1、依司法解释,父母出资买房,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2、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需要分为两种方案考虑。
  (1).父母出资,以儿子的名义代持。虽登记在儿子名下,但实际为父母所有。儿子处置房产应该经过父母同意,包括加上儿媳名字。因为加名字等于赠与,属于共有。
    不动产虽然以登记为准,对外有公信力,但儿媳在明知是代持的情况下,儿子擅自加名,不属于善意第三人,父母可以撤销。但父母如果同意加名的,那么就属于赠与了。从这个方面来说,最好的方案就是,父母与儿子,儿媳妇签个代持购房协议。表达清楚父母出资,以儿子名义购房。
   (2).作为父母意图,可以看出,主要是怕子女婚姻变故。由于房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所以登记在儿子名下,儿子对外可以处分。他有权对外抵押和买卖,由于登记在他名下,善意第三人可以获得抵押权和所有权的。作为父母不仅仅要考虑儿媳,还考虑自己子女变卖房屋或抵押房屋作他用。所以,最佳方案可以考虑,父母的出资为借款,父母与儿子、儿媳签个借款协议。婚姻变化,儿子任意处置时,可以要求还款。
3、就你考虑的两种协议来看,第一个比较恰当些,但不需要写父母居住这些。只需要表达清楚父母出资,儿子代持事实就行。然后儿子、儿媳妇签字。
4、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追问:

你好陈律师:按第一种方法这样写可以吗?“由于父母没有购房资格,父母出资全款以儿子的名义买房,儿子无权处置。” 房本下来后要加儿媳的名字,这样写一旦离婚儿媳有没有权益,如果没有利益可能不会签字,儿媳不签字,协议有效吗?

回答:

儿媳签字的意义在于让她知道这个事实,以后不能以善意第三人为由加上名字取得份额。如果不签字,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证明,比方说录音录像等。
还有种比较有效的办法,登记在儿子名下,然后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给父母。。想加名需要经过抵押权也就是父母的同意。

回复时间: 2019-05-27 10:23
可以签订借名买房内容的协议。都需要儿媳签字
回复时间: 2019-05-27 10:39
你好,
1、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如果儿子与儿媳离婚,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需要保留好证据。
2、不动产以产权登记为准,你可以与儿子签订协议,无论你们签订的是你给出的这两种协议的哪一种,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产权登记在你儿子名下,你儿子有权进行抵押与出售。即使你以你们签订的协议要求儿子承担责任,由于你们没有购房资格,可能会被认定为协议无效。
3、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担心父母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可以要求儿子与儿媳出具借条。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501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27 10:43
登记在儿子名下 没有约定 儿子有处份权
回复时间: 2019-05-27 11:14
1、为了你们的利益第一份最好;但是应该增加加一句话;“由于父母没有购房资格,出资全款以儿子的名义买房,该房产所有权居住权都归父母,儿子不能自行处置。”这份协议应该要求“儿媳妇”签字。他们离婚儿媳妇没有该房产的任何权益。2、第二个协议也需要儿媳妇签字,他们离婚儿媳妇可以得到该房产的四分之一的财产份额。3、虽然二份协议规定他们不能买卖处置,但是并不能有效的防止他们偷偷把房产处分买了。4‘最好的办法是“马上过户到父母名下”。过户可能也是需要儿媳妇签字同意的。5、还需要咨询电话联系我。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3834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5-27 12:48
可拟写代名购房协议
回复时间: 2019-05-27 13:37
你好  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属于婚后个人财产,房屋所有权归儿子个人所有,离婚女方也无权分割
回复时间: 2019-05-27 14:04
您好  最好需要儿媳妇签字认可的
回复时间: 2019-05-27 14:14
一、最好进行公证,否则以后很容易产生纠纷

二、如果写在夫妻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风险更大

三、房产问题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5-27 16:13
处理过类似案件,需要签订借名买房协议,第一个方法对父母的保护力度最大。
追问:

魏律师你好:父母已同意儿子加儿媳名字,加名之前写协议:“父母出资全款以儿子的名义买某处房屋,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所有,儿子无权自行处置。”万一离婚父母能要回多少权益?这个协议儿媳不签字行吗?
另外,前面这句话可以不写吗?“使用权和产权归父母所有”

回复时间: 2019-05-27 16:24
您好,具体情况建议面谈
回复时间: 2019-05-27 17:00
你好,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履行,存在争议可以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5-27 18:47
你好,建议委托我们专业律师草拟协议。
回复时间: 2019-05-27 19:13
请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9-05-27 20:16
按照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9-05-28 15:33
你可以这样写,但是并不能代表你就有了法律意义上的房子产权
回复时间: 2019-05-29 09:01
这两种协议都不完善,建议你们委托律师代书起草一份家庭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和购房款归属。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5-29 11:05
可以书面约定房产归属。
回复时间: 2019-05-29 14:24
你好,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属于对其个人的赠与。
回复时间: 2019-05-29 18:22
不具备购房资格是不能通过借名买房的协议取得产权的。
回复时间: 2019-05-30 08:21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予以平均分割,详细咨询建议你来人或来电。
回复时间: 2019-05-30 15:43
可以跟父母签订协议,并公证。
回复时间: 2019-05-30 17:52
房产以登记 为准
回复时间: 2019-05-30 19:06
建议委托律师
回复时间: 2019-05-31 08:00
你所说的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您提供的只能简单回答,如果儿媳妇卖了房屋,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建议来电咨询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9-05-31 17:49
您好,由于房屋的价值较大,您作为非法律专业人士一不小心就会出现错误,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拟定协议,如果您方便的话,您可以直接拨打我的电话,我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回复时间: 2019-06-10 14:42
你好,问题已经收悉,现在回复如下:
1、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依据我国司法解释,视为第对子女的赠与。
2、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屋,子女可以处置,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但若儿媳已知该房屋系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的名下,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且加名处置的性质也系赠与,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
4、若加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在分割上将平均分割。
因此,在你的协议基础上可以如下完善,以确保父母权益:
明确协议性质,借名买房协议或赠与协议。约定未经父母同意的处置行为无效,父母有权撤回赠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南京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江苏 南京
人气:149449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1696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6730
广东 深圳
人气:51
湖南 长沙
人气:539193
湖北 襄阳
人气:4453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5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