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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一家公司,性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前100%转让股权

江苏-南京 06-04 11:12  悬赏 0  发布者:风若难觅 回答:(2)
本人有一家公司,性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前100%转让股权,转让价款为0元;转让方在转让协议中已告知受让方未实际出资,转让协议未约定债权债务,且公司在经营期间也未出现任何债权债务;(认缴期限未届满前转让股权不属于届满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本人已无任何股权,该公司后期又发生过三次股权转让,请问该公司对外欠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是否可以要求我承担资本补足义务(认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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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6-04 12:21
这是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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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6-04 15:39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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