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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某公司与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双方以FOB价格条件成交

河北-廊坊 06-09 21: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中国某公司与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双方以FOB价格条件成交,由中国某公司与5月20日在天津交货,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正义,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后来,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美国公司认为中方所交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不符拒绝收货装船,双方发生争议。于是,中国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什么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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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6-10 08:33
我国普通法院一般有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除此之外,还有海事法院等特别法院。法院管辖与案件标的额有关,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不能与级别管辖相冲突。如果本应属于低级别的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高级别的法院就属于无效约定。你们约定高级法院,如果标的没有达到高级法院管辖的数额,就属于无效约定,另外,普通法院的约定,也不能与特别法院的管辖相冲突,否则也无效。为避免约定无效,最好约定仲裁管辖。
回复时间: 2019-06-10 11:17
应当约定“由中国法院管辖”;您的约定可能违反级别管辖
回复时间: 2019-06-13 09:52
应该天津港口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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