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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没有的案底

贵州-遵义 06-13 22:28  悬赏 0  发布者:袁秋平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9年4月14日接到忠庄派出所杨警官电话询问,本人是否在遵义市上海路荷花池附近有住房出租,并于2014年9月将此房出租给他人,进行吸毒等违法活动。当晚7点14分,忠庄派出所刘警官在次电话本人核实是否在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荷花池附近有住房出租,并于2014年9月出租给他人,进行吸毒等违法活动,并接受遵义市汇川区上海路派出所相关处罚,罚款5000元人民币,其余不详。
实际本人从未在上述地址有任何房产,且对上述问题毫不知情。并于2019年4月15日到汇川区上海路派出所了解该事,该所人员出具证明该案未发现本人有违法事实及违法行为。其证明于案件不一致,该所刘副所长称该案只是调查,并未处理,实际本人已在忠庄派出所得知该案已经处理并罚款5000元整。
2019年4月15日至18日,本人先后三次到遵义市汇川区公安分局信访咨询,于2019年4月18日出具汇川公安分局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汇公(信)受字[2019]011号)。于2019年5月16日出具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汇川分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汇公(信)答复字[2019]020号)。并告知已从公安系统删除该案底。
但至今为止,该案任未删除,请问有什么办法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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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6-14 11:02
这个建议你咨询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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