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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和股权转让担保款是相同种类的款项吗?

 06-20 13:44  悬赏 0  发布者:顾林根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泰州 回答:(2)
一个企业向我借款15万元(借款合同没有具体还款时间),另外这个企业又帮另外一个人担保股权转让款18万元(该款是这个人欠我的股权转让款,该款由于这个企业资金问题,一直没有按合同要求付款,我只是每年拿到年息14.4%),期间这个企业支付给我10万元,现在法院判决该款是这个企业代这个人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法院判决的依据是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法院判决是这两笔款项属于相同种类的款项,适用该解释二第20条,请问该判决是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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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6月20日 13时50分
这是可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追问:

一审判决这10万元是归还给我的借款,二审和江苏省高院判决是归还给我的股权转让款,请问这两个款项是不是属于相同种类的款项,二审和再审申请判决依据是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请问是否合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6-20 13:46
及时上诉。
追问:

一审判决这10万元是归还给我的借款,二审和江苏省高院判决是归还给我的股权转让款,请问这两个款项是不是属于相同种类的款项,二审和再审申请判决依据是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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