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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经办人,在给员工办理工伤申请是超过30天,第三十一天申报的

上海 06-20 20: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经办人,在给员工办理工伤申请是超过30天,第三十一天申报的,申报工伤部门说是刚好最后一天的,但是到社保局报销费用的时候,说超过30天不能报销。这部分费用约3万元,公司有意要让我承担,并还说要给我公开处罚同时还要在我可承受范围内处罚金,请问我需要承担这些吗?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也有些朋友建议说可以让员工自己再申报,这个方法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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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6-20 21:05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9-06-20 20:40
工伤认定了么?
追问:

是的工伤已经认定了

追问:

可以个人在申报吗?不行的话,我应该承担公司这部分损失吗?或者接受公司给我的处罚?

回复时间: 2019-06-21 10:34
如果你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话,要承担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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