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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起非法行医案是否具备立案条件

河南-新乡 07-03 16:20  悬赏 0  发布者:aluhui 给我留言  回答:(3)
发生于2003年的一起医疗过失纠纷案。该案案发时因双方对死因没有疑问没有尸检。2005年法院开庭审理质证中,而为患者诊治的所谓医师没有医师证。遂向公安局报案,但“没有相关认定”不予立案。2007年持市卫生局以其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公安局报案,因该案在申请再审中,公安局以“等法院审理后再定论”。2009年法院以撤消一、二审判决作出再审判决,认定被告行医非法,医疗过程存在过错,对病情“起者加剧和加速作用”2010年5月,持此判决到县公安局再次请求立案,至今没有结果。
    问题1:该起非法行医案是否具备立案条件?
        2、公安局既不立案也不下“不予立案通知书”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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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7-03 16:31
你好,公安局应该予以立案。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时间: 2010-07-03 16:48
应具备立案条件;如果公安局管局部立案也不通知不立案的理由,那么你可向检察机关举报或投诉。
回复时间: 2010-07-05 05:50
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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