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朱建宇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格式条款的问题

北京-朝阳区 07-04 14:15  悬赏 10  发布者:north0……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和某单位签订了高速公路路基的工程合同,在合同中有许多争议,但是这些争议都是对合同中的有些条款各自有各自的理解,许多事实对方都矢口否认,然后总是按照有利于他们的去解释。
《合同法》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 解 释。
我方可否主张对方因为做出对己有利的解释而无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04 14:15
要看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来确定。
回复时间: 2010-07-04 14:38
不能一概否定合同的效力,可以依据此项规定,确认对你方有利的条款解释.
回复时间: 2010-07-04 17:23
建议带齐资料当面咨询律师以得到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10-07-05 08:52
不能以偏概全,完全认定为合同条款无效,应当结合合同总体条款进行分析。
回复时间: 2010-07-05 09:53
当然可以,只要格式条款是对方单方提供的,没有经过充分的协商.这是法律赋予你们的权利.
回复时间: 2010-07-05 14:39
这要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和事实情况才能具体确定,如果您的合同涉及重大事项,建议您持有合同联系律师当面详细分析。法制进行时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王忠新律师:13611375822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上海黄浦区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北京朝阳区
江苏南京
北京海淀区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207471
重庆 渝中
人气:395951
河北 保定
人气:161234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302
山东 临沂
人气:248209
河南 郑州
人气:53035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