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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江苏-无锡 02-26 16:31  悬赏 0  发布者:269952…… 给我留言  回答:(2)
合同期内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违规等行为,于是我不同意,第二天公司给我一笔现金补偿款(小于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让我在离职单上签字,并写明是协商解除合同。至此,我和公司算是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之后并没有履行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我能主张要回经济补偿金吗?我认为已领的那笔款说明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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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2-26 16:38
不能。既然双方已就离职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离职单上签字,视作约定生效。要知道,协商解除意味着补偿金可付可不付。否则,你必须退回原先单位支付你的费用,向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获得补偿金,但需要举证你们的协商解除非你本意。
追问:

那我能要回少给的那部分经济补偿金吗?

回答:

我前面已经说了,除非你能举证你们的协商解除非你本意。那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获得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2-26 19:47
不能了,双方已就赔偿达成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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