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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想去别的地方看病,可是原来医院不给病历,应不应该给?

北京 07-15 12:23  悬赏 0  发布者:2019张倩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妈妈想去别的地方看病,可是原来医院不给病历,应不应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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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7-15 12:29
您好,可以留有副本
回复时间: 2019-07-15 12:28
您好,可以申请留有复印件!
回复时间: 2019-07-15 12:30
您好,建议申请留有复印件!
回复时间: 2019-07-15 12:30
出院后应该允许复印。
回复时间: 2019-07-15 12:30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9-07-15 12:43
可以申请留有复印件
回复时间: 2019-07-15 14:07
你好,您可以去医院的病历管理部门,要求复印留存。
回复时间: 2019-07-15 14:41
可以留有 副本
回复时间: 2019-07-16 11:09
您好,2018年8月31日《条例》公布后,司法部、卫生健康委的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详解,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答复“《条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
    2018年10月1日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其中备受关注的关于患者复印病历材料的新规定也开始付诸于实践。病历材料不再区分主、客观,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可以去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复印(有些医院叫做病案室)。
    如果医疗机构不提供病历材料,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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