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吴健弘  罗雨晴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是哈尔滨的老百姓,我想咨询拆迁征收土地的问题,2019年7月12日市政府征收土地项目

黑龙江-哈尔滨 07-19 19:29  悬赏 0  发布者:²º¹⁹ cy 回答:(3)
你好,我是哈尔滨的老百姓,我想咨询拆迁征收土地的问题,2019年7月12日市政府征收土地项目,关于集体土地的问题,十几年单位有集体土地上有一块荒地,坑洼自己处理埋平后收拾干净盖窖大棚利用耕地和建平房的房屋作为住房使用,现在政府征收土地拆迁房屋,请问政策是否有给予房屋和土地补偿标准,还有逾期内搬迁是否有补助,安置房有没有补偿标准,有没有合法权益?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19 19:29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9-07-19 20:26
政策性问题咨询政府部门
回复时间: 2019-07-19 20:35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浙江杭州
广东深圳
北京海淀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天津 和平区
人气:27791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7977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02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3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