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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骑摩托车途中接了个电话,然后不方便装口袋就交给了我,由于我也没地方装

湖北-武汉 07-23 14:2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2)
朋友骑摩托车途中接了个电话,然后不方便装口袋就交给了我,由于我也没地方装,于是我把手机丢在了手提的塑料袋里,半路塑料袋被划开一个口子,导致手机丢失,现在朋友让我负全责,请问他有没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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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7-23 14:32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追问:

他一口咬定是我的责任 他没有一点责任吗

回复时间: 2019-07-23 14:35
您好,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7-23 14:39
你好!因为这个保管手机是无偿的,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是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你有进一步的咨询需要,欢迎你来电咨询。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3253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23 14:48
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53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7-23 15:45
根据过错协商或者起诉赔偿。
回复时间: 2019-07-23 14:38
您好,您可以和对方协商共同分担损失.
回复时间: 2019-07-23 14:48
你好,这种情况下的保管是无偿的,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是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电话联系我,以便更好的帮助到你。
回复时间: 2019-07-23 15:06
您好,您朋友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对于这个损失建议你们协商处理,毕竟两个人都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7-23 15:30
你好!对方将手机放在你那里,将相当于将手机交给你保管,在法律上来看,如果保管是无偿的,在保管人可以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时候是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9-07-23 15:40
您好,这个一般属于民事上的好意施惠,您可以在情理上给与适当的补偿。
回复时间: 2019-07-23 15:55
您好,建议您协商处理,您朋友也是有一定过错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回复时间: 2019-07-23 16:20
你好,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你是没有重大过失,明知道这个袋子破掉了也不管,是根本不用负责的,即使有过失,也需要减轻你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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