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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单方面解除《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

浙江-杭州 03-01 11:14  悬赏 0  发布者:寒江叟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是浙江省一家公司的证券经纪人,2012年与该公司签订《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合同期限截止至2013年7月,不支付底薪只领取提成,同时我目前在另一家期货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取得执业资格编号。2013年3月,该证券公司以公司内部审核为名,要求我解除《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即不再支付提成,所有客户转归名下。
现在我有两个选择,一是解除与现在单位的劳动合同,继续该证券公司的合同,只拿提成,没有底薪,也没有其他福利。
二是继续在目前单位供职,同时该证券公司解除我的《委托合同》,不再支付提成。
请问,如果是第二种选择,那么该证券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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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1 11:19
委托合同可以解除,造成损失由对方支付,有福利为用工合同,对方的解除行为违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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