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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冻结了被告人的到期债权问题

河南-商丘 07-30 15:38  悬赏 35  发布者:bimawe…… 给我留言  回答:(15)
我官司胜诉后,我发现被告人名下有第三人欠被告的,由被告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的到期债权,我就申请法院冻结了这个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可是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局要求只能由被告作为申请人评估拍卖,可是被告不可能申请评估已冻结第三人房屋,让我疑惑的是,我作为原告,我已经完全冻结了被告的第三人的到期债权,为什么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评估拍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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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7-30 16:10
你好!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
(4)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申请,并提供债务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主要线索,由受理法院依法予以审查认可后,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第三方将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如果第三方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又未按法院的通知履行债务,则由法院就该项债权直接对第三方予以强制执行。
4、执行在立案后六个月内执行完毕,有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期满,执行法院不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我的补充: 2019-07-30 16:13
《执行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9-07-30 16:17
您好,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如果被告不申请拍卖房屋,怠于行使其作为执行申请人的权利的,你可以向你的执行局申请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执行局要求只能由被告申请评估拍卖,如果被告被申请评估拍卖,则你的债权就不能实现,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执行局评估拍卖查封的房屋,是依职权履行执行工作,并非需要执行申请人提出申请,才能评估拍卖;
二、对于执行局的执行行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三、法院审理你的执行异议后,应当审查执行局的工作是否合法。如果你的执行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执行局拍个拍卖房屋。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02 00:22
《执行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02 10:47
你需要提起代位之诉并胜诉后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
回复时间: 2019-08-02 16:39
你好,问题出在你没有提起代位权诉讼,你必须打一起代位权诉讼案件后才能依据代位权的判决书直接评估拍卖你保全的第三人的房产。
回复时间: 2019-08-02 17:19
执行局有点不大作为,你可以投诉向法院反映一下。
  • [辽宁-锦州]
  • 刘哲律师 VIP
  • 电话:18841687472
  • 439863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04 15:46
《执行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9-07-30 17:07
《执行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回复时间: 2019-07-30 17:48
1、因为你不是第三人的债权人,也不是那个案件的原告,你的执行法院能够查封案外人的财产,案外人和他的执行法院也没有提出执行异议就很好了。2、我认为被告人案件的执行法院,可以不根据被告人的申请自行决定进行“评估拍卖”,你也应该和执行法院沟通说明情况(当然你的执行法院沟通最好)并主动要求垫付“评估拍卖”费用。3、如果被告人债权属实你也查封了第三人的房产,收回债权就是早晚的事情,而且利息还是双倍的,所以应该相信法律,耐心沟通催促。4、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回复时间: 2019-07-31 09:15
如果被告不申请拍卖房屋,怠于行使其作为执行申请人的权利的,你可以向你的执行局申请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执行局要求只能由被告申请评估拍卖,如果被告被申请评估拍卖,则你的债权就不能实现,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执行局评估拍卖查封的房屋,是依职权履行执行工作,并非需要执行申请人提出申请,才能评估拍卖;
回复时间: 2019-07-31 10:44
执行局评估拍卖查封的房屋,是依职权履行执行工作,并非需要执行申请人提出申请才能评估拍卖
回复时间: 2019-07-3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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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08-02 10:24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申请人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要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形。
(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3)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而且在人民法院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
(4)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申请,并提供债务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主要线索,由受理法院依法予以审查认可后,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第三方将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如果第三方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提出有效的书面异议,又未按法院的通知履行债务,则由法院就该项债权直接对第三方予以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9-08-02 17:03
这个需要被告配合的
回复时间: 2019-08-04 07:10
答:你诉讼中的案有判决结果且生效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此时你的诉讼称谓就是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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