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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幼儿园上周四有一名幼儿在教室内意外造成前额一个长约4厘米的竖形伤口

安徽-安庆 08-06 09:3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9)
我们幼儿园上周四有一名幼儿在教室内意外造成前额一个长约4厘米的竖形伤口,因为当时在监控死角,看不见意外发生时的情况。意外发生以后,老师第一时间用毛巾捂住伤口进行紧急处理,立即将幼儿送去医院进行急救处理。现在家长要求我们进行赔偿,请问一下我们园方在该事故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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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06 09:45
您好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8-06 10:09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8-06 17:51
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8-06 09:44
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8-06 10:50
是需要根据过错来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9-08-06 15:21
如被侵权,建议直接诉讼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8-06 16:00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8-09 10:53
需要应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9-08-12 14:14
建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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