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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问题

甘肃 12-21 16:25  悬赏 25  发布者:mjc277……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6年8月10日,中国a出口公司电报通知美国b商贸公司,以cif价格术语向美方出口大米,总价为40万美元,以不可的信用证支付货款,8月15日收到美方b公司回电,同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38万美元,中国a公司于8月19日电报通知对方并同意其要求,美方b公司于8月20日收到电报,中方a公司将货物送至上海港,交由某远洋运输公司承运。9月10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试,由于船员疏忽,穿上发生大火,a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烧毁。9月15日货物运抵纽约港,但美方b公司拒绝接收货物,并向中方a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我国某法院。
1.该合同于何时成立,为什么?
2.该批货物的运输保险应由哪方当事人办理,保险费由谁承担?
3.在cif价格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如何转移的?
4.货物被毁,美方b公司能否要求中方a公司给予索赔,为什么?
5.信用证的受益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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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21 17:00
 1 8月20日,2 中方,3 上海港口货物越过船舷时,4 不能,依据3,5 中国a公司.
回复时间: 2008-12-23 10:40
1、该合同于8月20日成立。因为美方关于降价至38万美元的价格条款应当视为新要约,中方同意按该价格的承诺通知于8月20日到达美方公司。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自承诺方的数据电文到达对方时成立;
2、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if价格术语下,中方应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
3、在cif价格术语下,货物的风险从中方将货物装到船上,及时通知美方,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
4、在本案中,货物被毁的风险事故发生在运输过程中(系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当由美方公司承担;
5、信用证的受益人是中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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