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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抵押借贷,对方把我的房子做了银行抵押贷款,我还需要给对方付利息吗?

 08-12 13:27  悬赏 0  发布者:fuyb20…… 给我留言 地区:甘肃-兰州 回答:(6)
2017年2月我和对方(个人)做了房屋过户抵押借贷,产权已经转移,房子已经过户到对方名下。对方只给我付款了合同的一半钱,即32万。2017年3月份对方把我的房子做了三年的银行抵押贷款34万。等于把银行贷款的钱放给我了。 这种情况下,我需要再给对方付利息吗?如果不用付利息,什么法和这个利息相关?
问题补充:
是我在做房屋过户抵押贷款,我借钱。
合同约定房屋过户抵押65万。实际发生的是我把房屋先过户给他,产权已经转移,他拿到房产证后给了我32万,然后剩余的33万款项至今未给。并且第二个月他就把房子做了银行抵押贷款34万,这个钱没有给我,是他自己用了。
他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65万,法院认定我只收到了32万,判决我还款32万加12万利息。
我实在不服气的是:他违约,没有付给我足够的借款,却把我的房产骗走了,并且用此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并向我收取利息(法院按照月利息2%判决的)。这等于是他用我的房子抵押贷款了34万,然后贷给我32万收取高利息。 我本来可以自己向银行做房屋抵押贷款的。
我现在就很想知道,有无法律能支持我这种情况下,不用付那12万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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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8月12日 14时53分
1、抵押贷款不需要将房产过户到债权人名下。2、过户并付款66万元(首付32万,后付34万),属于房屋买卖,或者是以抵押为名的房屋买卖。3、法院如果认定为民间借贷,肯定有一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你不付可以上诉的。4、民间借贷都有利息的,应该按照你们之间的约定支付“利息的”。4、不付利息法院会判决你支付利息的,判决以后还不支付利息,需要支付双倍利息的(但是不超过借款本金年24%)。
追问:

合同约定房屋过户抵押65万。实际发生的是我把房屋先过户给他,产权已经转移,他拿到房产证后给了我32万,然后剩余的33万款项至今未给。并且第二个月他就把房子做了银行抵押贷款34万,这个钱没有给我,是他自己用了。
他以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65万,法院认定我只收到了32万,判决我还款32万加12万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我实在不服气的是:他违约,没有付给我足够的借款,却把我的房产骗走了,并且用此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并向我收取利息(法院按照月利息2%判决的)。这等于是他用我的房子抵押贷款了34万,然后贷给我32万收取高利息。 我本来可以自己向银行做房屋抵押贷款的。
我现在就很想知道,有无法律能支持我这种情况下,不用付那12万的利息。

回答:

1、抵押借款也好买卖合同也好,都是他应该给你钱,不是你给他付款和利息。你应该先起诉他给付房款就好了。2、你的案件比较复杂,可能不一定向你陈述的那样,那还有天理王法了吗?法院不会明显错判的。3、需要详细咨询正确答复给出解决方案,可以加我微信吧把判决和合同发给我,收取咨询费,13583277890微信号。

追问: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尤其是“抵押借款也好买卖合同也好,都是他应该给你钱,不是你给他付款和利息。你应该先起诉他给付房款就好了。”。

之前是因为证据不足,手头又紧张,没有请律师的钱,我不敢起诉。现在既然找不到合适的免除利息的法律条款,我就准备请律师去另外起诉了。我本来是因为手头紧张,想先自己上诉,等到明年在请律师起诉、讨要违约金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12 13:56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依你的描述来看,产权转移并非抵押,不是借款,你们之间更符合房屋买卖的性质。
2、如是买卖关系,对方支付的款项为房款,既然是房款就没有利息一说。
3、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追问:

法院已经以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了。让我归还32万加利息,我是想,如果对方把房子做了抵押贷款,我可以不付利息,我就上诉。但是,我不知道有无这样的相关法律条文。如果没有法律支持不付利息,我就不上诉,另外起诉。
1 对所有权尚未转移的以履行买卖合同为担保的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被定性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对于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未做具体规定。但是,现在法院是按照民间借贷处理,也就是不认可房屋买卖合同。这个房子是可以追回来的。
2 担保法 第五十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 《合同法》第201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回答:

1、借贷关系是出借方放款,那么收款方将房屋抵押登记给对方。。将房屋过户给对方,对方支付款项,这具有买卖合同的特征。
2、如法院认为是借贷纠纷,判决你偿还款项和利息。那么房屋过户给对方,对方就不当得利,取得房产,应该归还房产。
房产已经转移到出借人名下并向银行抵押贷款了,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是具有抵押权的。所以归还房产无法实现的。
在此情况下,法院要判决确定偿还借款,你方可以主张返还房屋,无法返还的以货币作偿。

回复时间: 2019-08-12 14:08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产权已经转移,不需要再付利息。
追问:

谢谢回复。我如果上述,要求免除利息,有无哪个法律条文可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担保法 第五十条,我都关联不上“免付利息”。

回复时间: 2019-08-12 14:14
产权已经转移,不需要再付利息
追问:

谢谢回复。对于此名为房屋买卖(产权已经转移)实为借贷的我的具体情况,请问有无法律条文支持不需要再付利息?

回复时间: 2019-08-12 14:29
不需要。
追问:

请问有无法律条文支持不需要再付利息?

回复时间: 2019-08-12 15:04
你买房子你收钱,你怎么需要为对方付利息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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