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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土地是家庭承包吗、

山东 03-03 21:00  悬赏 0  发布者:孙增茂 给我留言  回答:(0)
2005年我与村委会签定继续用地协议书一份;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政策精神,对承包土地合同不到期限有附属物的承包户,经原承包户申请划作口粮。油料田。为使承包户与邻地户有依据的种好地村委【甲方】与承包户村民【乙方】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依据承包户申请的分地人员,将用地面积测量好,并发给,【土地经营权证】2对有林果的承包地【每亩40棵以上】,待2008年10月31日,一次性发给承包户每亩200元的继续用地鼓励费。3原承包地按抵顶口粮田的亩数减去土地承包费,余者继续按合同收费。待原合同到期余者土地转为机动承包地有本户承包。二。乙方责任;1自己作好对原承包地用多少人能分配完所占用土地面积的抵顶工作,并作好这些人的用地补偿工作。22008年10月31日原合同到期,种植的果树不能防碍邻地户。三。双方责任;1,本协议2009年10月31日至村民之间稳定种地自行放弃。2单方违约罚款1000元或法院裁决。2013年村委告知多余土地不让承包了。不是家庭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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