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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保修期,是否需要追加费用?

河北 08-20 17:38  悬赏 0  发布者:wqlbc 给我留言  回答:(4)
施工合同是97年签订的,竣工验收完成是2000年,原签订保修期为1年。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保修期有新的强制规定,建设单位要求按条例执行。我们签订合同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合同条款有效,如按新的条例,势必增加了保修费用,我公司能否向建设单位提出增加费用主张,这种主张是否有什么法律依据。
问题补充:
问题补充:施工合同是97年5月签订的,竣工验收完成是2000年12月份,原签订保修期为1年。
  2000年1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颁布,保修期如按条例执行,保修期有2年5年和50年之说,无形中增加了保修费用,对于我公司显然不公平。这种合同变更,是不是属于所说的情势变更。
    保修我公司可以保修,但费用应建设方出,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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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20 19:50
这是要有法律依据的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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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7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20 20:25
需要追加费用
回复时间: 2019-08-20 22:01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8-21 10:16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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