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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云南-楚雄 08-21 13:3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贷款方收取服务费和信用保险金是违法行为。  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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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21 13:36
所谓服务费 保险金等和利息一起超过年利24%的部分可拒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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