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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干了尽10年被辞退都有什么补偿

 03-04 21:40  悬赏 0  发布者:370883……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南 回答:(5)
我03年7月去单位上班的。当时交了600元押金,09年买的保险,这期间就签过一次合同而且每年放假都扣工资,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值班还没加班费,现在单位经营不行给我们放假。看样是想让我们走人。我们应该怎么办,要是走都要什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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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3月04日 21时42分
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满意,谢谢你,了不起有学问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4 21:41
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追问:

除了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外还有别的补偿吗?比如保险和加班费

回答:

(1)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2)法定节日加班: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第二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说,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300%的工资。
(3)计件工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4)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2,关于保险的问题。
对于08年之前没有缴纳的保险,你无法主张权利了,因为08年是我们现在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的时间,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08年前不缴纳保险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不予追究了,在08年后没有缴纳的保险你可以要求补缴或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回复时间: 2013-03-04 21:42
用人单位应按法律规定给与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起诉
追问:

除了一年一个月的补偿外还有别的补偿吗?比如保险和加班费

回答:

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有其他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3-03-04 21:42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03-04 22:33
有补偿、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获得10个月的。但是我看你这种情况,满10年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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