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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样的行为应该判几年

 08-28 07:40  悬赏 0  发布者:寻求正义12……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东城区 回答:(15)
对方故意自造轻伤诬陷我。我现在属于取保。取保期间对方故意挑衅辱骂我,还打砸我的店铺,企图再次陷害让我触犯取保期间规定。我已经递交了我无罪的证据,将来公安机关查明案情以后对方的这些罪行加在一起可能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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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8月28日 08时33分
据您所述,对方是否涉嫌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情节等综合判断,如情节严重的,对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8-28 07:42
你好,需了解具体案情分析,可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9-08-28 07:47
你好,可以尽快的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8-28 07:54
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921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28 08:05
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8-28 08:06
需了解具体案情分析
回复时间: 2019-08-28 08:16
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8-28 09:13
尽快  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8-28 10:32
你好 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19-08-28 10:46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9-08-28 10:54
您好。如构成轻伤,则涉嫌刑事犯罪,性质严重,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协助行使辩护权利,争取从轻处罚,程序专业,建议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9-08-28 11:00
你好,建议您委托律师维权。
我的补充: 2019-08-28 11:01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若需法律帮助,建议电话联系律师。
  • [北京-朝阳区]
  • 魏伟律师 VIP
  • 电话:13911274248
  • 236909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28 15:03
委托律/师处理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08-28 18:25
对方的行为,按照寻衅滋事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8-29 20:42
你好,可以尽快的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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