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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出租后第三方没有告房主的情况下从事传销活动

宁夏-石嘴山 03-06 07:17  悬赏 0  发布者:秋天的风好大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有住房一套,2012年12月18日,通过58同城发布出租房信息,当天就有人租房,在办理出租房协议后,到当地物业办理了登记。期间12月26日,租房人还联系天然气事宜,2013年3月6日,当地社区通知我出租房内有传销行为,告知速到当地公安局接受处罚,我到当地公安局后经过教育后让我到当地房产局接受处罚,到房产局后通过一般的询问后对我处于高达3万的处罚。并在询问中再三强调以告知房屋管理条例。不解:1、出租房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搞传销。2、房屋管理条例中限期整改,没有相关机构通知我整改。3、租我房本人没有传销,而是租房者朋友进行传销。4、每月400元是出租房的收入,并不是违法收入。5、房产局私下商量可以降低处罚数目,存在乱用法律之嫌疑。
问题补充:
当时出租房时并不知道对方要干什么,只是是住房。事情发生后,租房本人回河北老家,房屋让朋友住。经我联系后,也不知道朋友在搞传销。当地社区说已告知我有人在搞传销,可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社区通过频目显示和短信告知,可本人在大武口没有接到和看见这方面的信息。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告租房人吗?因为我的房屋已经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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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06 14:24
你可以起诉租房者,要求其赔偿损失,但是你也有过错,作为房东要随时注意租房者的情况,不能放任自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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