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吴健弘  陈皓元  北京孟宪辉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新政策 房价增值部分的20%收取个税的相关事宜

上海-宝山区 03-07 10:06  悬赏 0  发布者:lulu5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2012年买的动迁房 但是房子没满三年 还不能上市交易 我们就自己写了协议约定好可以过户的时候就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 将大部分房款打给了卖家 扣留了一小部分资金等过户好已经再给卖房 卖房已经将房子交给我 我也已经开始装修 但是现在出来一个新政策 二手房交易要交增值部分的20%  我们还没过户 到时候卖房不肯付个税 不肯过户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261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3-07 10:33
算卖方违约,可要求继续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3-07 10:57
上海实施细则还未出台
回复时间: 2013-03-07 13:11
目前上海实施细则不没有出台。
回复时间: 2013-03-07 16:46
卖方不肯付个税的话,属于卖方违约,可要求继续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3-07 17:25
可以起诉要求履行购房合同。届时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为慎重起见,你现在可以带合同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做到心中有数,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174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187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38
广西 柳州
人气:70311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