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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问题户口不在本村,可否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福建-三明 09-23 10:21  悬赏 100  发布者:luonia…… 给我留言  回答:(2)
情况是这样的,1992年国家要求所有房屋确权。我爷爷建有一栋农村房屋在A村,可办集体产权使用证的时候我们全家都不是A村的户口。但依然办出了A村的该处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现在碰上拆迁了,政府人员说我们家不是A村户口,享受不到同村村民的拆迁待遇。这个我们就火了,当时我们办证的时候就不是A村的户口,既然已经合法取得了A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要享受同等村民的待遇啊!那你们政府当时干嘛给我家办证?只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叫我们承担吧!
问题补充:
爷爷当时申请办证的时候所有资料都在,都经过了A村委的同意批复,县政府的同意批复。有一套完整的办证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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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9-23 10:59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0-08 07:39
答: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但是,拆迁利益所得不能减少。理由:现在的分配方案中,有村民再次安置的宅基地,或者房屋中,包含人头平方数,例如:每个人有20-30平方的房屋面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能享有的。所以,也就导致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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