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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办案人员这样操作有何意义

 09-23 22:14  悬赏 50  发布者:132963……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枣庄 回答:(5)
2013年我在某乡镇担任农机站长的时候,因套取国家农机补贴涉嫌贪污被立案侦查。当时有一个细节我很清楚,一直存有疑问,但没有搞清楚办案人员的意图。按照当时的补贴政策,农机和财政部门把补贴款先转到生产厂家的账户上,厂家再转给我们代理商。厂家的销售经理在证言上说的很清楚,厂家收到补贴款后,先把自己应得的那部分扣除,余款再转给我们。而办案人员却到生产厂家那里做了一个假账,让我签字,说是厂家收到补贴款后全款转给我们,我们扣除自己应得的那部分款后再将余款转给厂家。并胁迫我进行签字,不然上报市检重判。我当时慑于他们的淫威签了字。请专家指教检察院这样做对我有什么影响,是否在为生产厂家开脱罪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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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10月08日 07时47分
答:前者是截流,后者是支付,与销售者是否涉嫌犯罪有关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9-23 22:15
建议申请法律援助
回复时间: 2019-09-24 02:27
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回复时间: 2019-09-24 11:59
对于案情应当如实陈述,不实陈述应当纠正。
回复时间: 2019-10-04 21:22
你签字了难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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