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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理赔相关问题咨询

 09-26 16:57  悬赏 0  发布者:lb6313……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汉中 回答:(5)
我是学校教师,于今年7月11日因工受伤,9月19日被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下发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但在向人社局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申请住院费理赔时,被告知因学校购买工伤保险的交费时间为7月16日,在工伤发生之后,不予赔付,要求找用人单位报销住院费用。但我们学校说因财政6月底才将钱拨付到位,所以7月月才交费,况且是给全体教职工买的2019年全年的工伤保险,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请问康律师,我到底应该找哪个单位报销工伤住院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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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09月26日 19时17分
找学校报销。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09-26 17:24
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回复时间: 2019-09-26 22:31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回复时间: 2019-09-27 09:18
如果因为单位的原因没交工伤保险,导致无法理赔,那就找单位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9-09-27 09:38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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