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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行政复议后的诉讼期问题

 10-02 08:27  悬赏 0  发布者:skyroo……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11)
行政复议后,如果维持原来行政部门作出的决定,需要将复议机关连同原行政部门列入共同被告进行行政诉讼,根据规定,是在15天内要提起诉讼。但如果不将复议机关列入被告,视同没有进行过行政复议,而直接起诉原行政部门,这样是否仍然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6个月的诉讼期限?
问题补充:
如果A,B有两个关系利害人,A独自提出行政复议失败后,B再另外在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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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9年10月02日 12时05分
1、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结合你所说的情况,事实上已经复议,并维持原行政决定。依法律应该在15日内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进行诉讼。
   你有个理解误区,并不是你不列复议机关,就可以否定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和程序。不存在视同没有进行复议。。
   就算你隐瞒复议事实和程序,只以原行政决定机关为被告,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向行政机关送达文书,被告行政机关就会提供复议程序事实进行抗辩。法院在确定复议程序后,发现超出15天,依然会驳回起诉。
3、想通过隐瞒事实的方法达到规避目的,这是最不可取的。行不通的。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追问:

不是想隐瞒事实,而是认为复议机关作为被告行政机关的上级,其公正性有限,而复议的依据不完全是法律依据,如果我们在15天内起诉,必须将复议机关列为被告,会增加不确定因素。而我们避开公正性有限的复议结果,另行起诉被告行政机关,似乎要有把握一些。

回答:

已经经过复议,只能依法律规定,以他们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否则会被驳回起诉。
对于行政纠纷,原本就给予了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很多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既然选择复议,那么就依所选择的程序进行。
根据你所说的,只能这样说,依目前法律的规定来说,是不可能的,实在要坚持,你也可以去试试,但个人认为,法院应该是驳回起诉的。

追问:

另外,哪些事项的行政复议作为必要的前置程序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我的行政复议没有前置程序的限制,那么对于行政诉讼来说,就是可有可无,行政复议就不是必要的前提。我们直接起诉原行政机关,与起诉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是两个案件,法院能够根据不是经由下级法院上诉过来的另一个案件的结果,来驳回我的新案件吗?

回答:

你始终在回避已经行政复议,这个程序已经发生的事实。既然已经经过了行政复议程序,就需要按已经经过复议的程序来进行诉讼。前面我已经说过了,这个事实你隐瞒不了,也回避不了。
是否作为另一案件起诉行政机关,需要看是否有新的事实与理由。如果仍旧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争议,无法另案起诉。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02 09:33
可以按照自己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追问:

要提交什么证据?是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已经提交过的那些证据吗?

  • [重庆-渝中]
  • 刘平律师 VIP
  • 电话:15823420251
  • 39616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02 14:25
你好,本律师详细看了你的情况,最好是与本律师详细电话沟通或加律师简介中微信沟通,以便于及时为你解答,后期有什么问题都是可以一直咨询我的!谢谢!
我的补充: 2019-10-02 14:5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并以复议决定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
我的补充: 2019-10-02 1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复时间: 2019-10-03 07:52
还是建议把案件的详细情况了解清楚再做判断。
回复时间: 2019-10-03 12:54
不行。已经发生了行政复议,就不能装作没有发生。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就需要在15天内诉讼,不能再根据6个月的时效提起诉讼了。
如果你撤回复议,才可以。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58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0-03 17:43
自收到复议决定后十五日内起诉。
回复时间: 2019-10-04 08:02
维持了,原单位是被告
回复时间: 2019-10-04 19:21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1、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已经行政复议的案件,不可能因为你不起诉复议机关而视为你没有行政复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即使你仅列原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复议机关为被告;
三、无论你列一个被告还是两个被告,法院都必须依法公平受理案件,不会因为多一个复议机关,就会改变诉讼结果或造成法院的不公正。这一点你多虑了;
四、如果A,B有两个关系利害人,如果B没有行政复议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或直接来电咨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05 15:59
1、已经复议,不在符合“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2、你如果隐瞒复议的事实,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对方或者复议机关会“告知法院的”复议程序已经进行的事实,法院会驳回你的“起诉”的。3、行政诉讼的相对人,都是独立的诉讼个体,可以采取自己认为合法合理的方式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A、没有起诉提起复议,不影响其他当事人作为“行政诉讼相对主体”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权利,当然前提是不超过“6个月的时效”。
回复时间: 2019-10-06 10:48
“不将复议机关列入被告,视同没有进行过行政复议”法律有这个规定
我的补充: 2019-10-06 10:49
“不将复议机关列入被告,视同没有进行过行政复议”法律有这个规定??
回复时间: 2019-10-06 20:42
依法律应该在15日内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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