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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工程, 一包(私人名义签的,非公司)从政府承包过来, 然后分包给几个二包(施工队)

云南-曲靖 10-21 10:01  悬赏 0  发布者:王旭峰 回答:(2)
一政府工程, 一包(私人名义签的,非公司)从政府承包过来, 然后分包给几个二包(施工队),二包施工队包工包料的,现在工程全部结束验收。政府工程, 验收和付款都没有按当时签合同时的时间要求进行的, 拖拖拉拉的。 一包从政府已经领取大部分工程款, 但一包没有及时支付工程款给下边的二包,二包了解信息, 一包剩余未领取的工程款合计都不够付二包了。 现在一包出现意外,脑溢血一个星期了还未醒过来,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请问这个情况下,二包的老板们采取怎样的措施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包们联名要求政府停止付款给一包?或者说有什么办法要求政府直接付款给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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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0-21 10:03
具体可以加我手机号码微信沟通案情
回复时间: 2019-10-21 11:24
您好,您这种情况可以把承包方政府和二包方列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此条是对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目前走诉讼程序是最有利于您的方法。
如果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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