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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包工程之前的利益分配问题,麻烦请大家 帮帮,看看问题在哪

山东-青岛 03-11 22:40  悬赏 20  发布者:淼淼爱琦琦 给我留言  回答:(1)
甲   方:  王琦
     乙   方:  乔俊山   史明新
         为搞好合作,明确职责,确保各方利益和长期合作,在相互协商的情况下,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各自职责
       甲方王琦负责所揽工程技术、设备、技术人员、施工质量等方面工作施工,确保达到每一工程量达不到标准等原因是项目搁浅,甲方自行负责。
      乙方乔俊山负责争取工程方相应工程与长期施工协调;负责深化工程方领导层面的合作关系和重大事项的协商解决。
      乙方史明新负责各方的配合,每项工程的财务票据管理、经费结算督查、财务管理制度与利益分配。负责每项工程的事前、事后所有服务事项的办理。
       二、利益分配
       根据各方承诺,为使各方诚实守信、各负其责、合作愉快、公开透明,本着‘先明后不争、实事求是、工程与结算公开、透明、自愿合理的原则,甲乙各方确定今后凡在振国集团施工的每项工程,所得工程的纯利润,均按如下比例分配;甲方王琦百分之五十,乙方乔俊山为百分之二十五,乙方史明新为百分之二十五每项工程结算后或视振国工程经费结算后三日内进行利益分配。
       三、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处理解决
       以上条款与未承揽到工程,此协议自行作废,如工程正常承揽,各方必须遵守此协议,不得毁约。否则,有权让一方退出合作。此协议各方签字长期生效,一式三份,各方自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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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3-12 09:52
只要是各方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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