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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例是否是共同债务,离婚后我的权益怎么维护?

黑龙江-大庆 11-06 12:33  悬赏 0  发布者:318830…… 给我留言  回答:(14)
白某与田某某与2005年十一月十六日离婚,在法院厅长见证下写了份协议书,协议内容如下:1.现住址楼房一处归白某所有2.婚生子田某今后的生活、学习费用由田某某负担-田某某为田某存款20万元,每年存款2万元3.猪场、汽车、土地归田某某所有,借款由田某某负责偿还
双方签字按手印,没有任何公章
但是在2005年十一月十九日离婚民事调解书却是如下协议:
1.田某某与白某离婚2.婚生子田某由原告抚养,费用由原告自行负担
3.共同财产楼房一处归被告所有4.法院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离婚民事调解书并没有双方签字、手印
    判决后此处房产一直未过户,房产证一直是田某某。
    田某某在2015年3月8日向农行贷款99700元,用于农业种植,田某某2015年12月6日偿还80000元,2006年4月21日偿还利息241,尚欠本金19700元为偿还,2015年4月17日。农行向田某某送达了债务逾期催收通知书,截止到2016年5月5日,本金19700,利息36134元。
    2017年五月十六日,农行将田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金利息,法院判决写10日之内偿还,如为履行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田某某只还了本金,利息并未支付。
    2017年5月18日,法院强制执行查封田某某名下两处房产自2017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17日,查封3年。一处为离婚前夫妻住房,另一处是田某某新婚后的住房。
    在上述过程贷款当年白某和田某某就调解离婚,对田某某当年欠款未清,及后续一切经过毫不知情,银行、法院以及田某某都从未跟白某通知或者催缴欠款,白某某与2017年8月19日,变卖此处房产才知道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后续了解了目前已知的所有事情
   我想咨询白某现状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处房产算不算白某的资产,是否算共同债务,白某应不应该偿还?怎么偿还?夫妻当年资产有40余晌地,一处猪场,汽车以及楼房等,白某要是知情当年肯定有充足的能力偿还不到2万的债务,目前银行复利计息利滚利,已经滚到10多万的本金加利息,即将或可能已经超过房产的价值,银行要收房屋拍卖的话?白某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补充:
田某某在2015年3月8日向农行贷款99700元,用于农业种植,田某某2015年12月6日偿还80000元
输入错误
正确的是田某某在2005年3月8日向农行贷款99700元,用于农业种植,田某某2005年12月6日偿还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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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11-06 12:38
你好,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9-11-06 12:58
你好!
1、夫妻双方2005年离婚。而田某某与农行产生的债务是2015年产生,系离婚后产生。属于田某某的个人债务。与白某某无关。白某某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2、白某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以房产实际上为白某某的非田某某的进行抗辩。
3、如果还是被执行,白某某向田某追偿。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回复时间: 2019-11-06 17:38
需要详细沟通
回复时间: 2019-11-06 17:40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白某与田某某与2005年十一月十六日离婚,田某某在2005年3月8日向农行贷款99700元,用于农业种植,即贷款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贷款确实用于农业种植,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但据你陈述“2017年五月十六日,农行将田某某告上法庭”,如果银行只起诉田某某,未起诉白某,则法院不能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执行白某的财产;
三、对于本案,白某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1、2005年十一月十九日离婚民事调解书已经确定共同财产楼房一处归被告(白某)所有。 现法院对离婚时已经确定归白某所有的房屋进行查封,白某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理由如下:
(1)房屋属于白某的个人财产,白某与涉案债务无关(银行未起诉白某);
(2)根据判决,涉案债务本息(本金19700,利息36134元。)不超过6万元,即使加上后期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也不会超过10万元。而一套房屋的价值不可能低于10万元,因此,没有必要查封两套房屋;
(3)如果法院驳回执行异议,白某可以提起执行异议诉讼,确认共同财产楼房归白某所有;
2、白某代为清偿债务,解除房屋查封,然后过户房屋。
对于代为清偿的债务,虽然民事调解书没有“借款由田某某负责偿还”约定,但双方在法院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借款由田某某负责偿还”,该协议书已经双方签字就生效。因此,白某可以依据协议书的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返还。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或来电咨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06 19:22
个人债务
回复时间: 2019-11-08 20:16
你可以收集证据尽快诉讼主张索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9-11-06 12:38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回复时间: 2019-11-06 13:50
1、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田某某在2005年3月8日向农行贷款99700元,用于农业种植,田某某2005年12月6日偿还80000元,剩余本金利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理由是“夫妻当年资产有40余晌地”借款用于“农业种植”;3、如果白某某有证据证明“当年田某借款99700元”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的“农业种植”和生产生活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4、白某应该向执行法院和法官提交“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和离婚调解书”,证明查封的离婚的房产属于白某所有,该笔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应该执行田某的一处房产,还要强调债务就6万元左右,田的房产足以偿还,应该解除对白某房产的查封;5、执行法院不解除对白某房产的查封,白某可以提出执行异议。6、法院非要评估拍卖白某的房产,建议白某应该聘请律师帮助依法维权。
回复时间: 2019-11-06 15:50
详细的案件办理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9-11-06 17:16
欢迎电话咨询,口诉交流更能保证解答的准确性
回复时间: 2019-11-06 19:22
具体的你可以来电沟通。
回复时间: 2019-11-07 07:15
你好,建议你来电,为你进行详细分析
回复时间: 2019-11-07 21:54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回复时间: 2019-11-09 09:35
你好!如果不是案例探讨,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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