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惠友波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分期了一个普惠平台大概分的时候6000多现在还没还会坐

江西-南昌市 11-15 22:2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我分期了一个普惠平台大概分的时候6000多现在还没还会坐牢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1-15 22:27
对方起诉的话,法院最高判还实收本金及月息2%,超过月息2%部分及逾期金违约金等法院都不支持
追问:

我想问到最后只是强制还款吗 会拘留或者坐牢吗

追问:

当初我买车的时候是6000多的总额的我首付了几百。现在逾期利息加一起要还一万二千多 合法吗

回复时间: 2019-11-15 22:34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16 05:12
不会坐牢。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39762积分
回复时间: 2019-11-16 21:44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9-11-16 12:06
这种情况有较大的风险,建议谨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河北张家口
北京海淀区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1037
安徽 合肥
人气:281409
山东 临沂
人气:248068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028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1942
湖北 襄阳
人气:4446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1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