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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做手术前,按要求取下假牙放在病房中,手术结束回房后发现没有了

上海-宝山区 11-19 09:1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4)
我在医院做手术前,按要求取下假牙放在病房中,手术结束回房后发现没有了,请问医院有责吗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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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上海-黄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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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11-19 09:53
请问您的假牙是放在病房吗?价值多少?除了医院工作人员是否有其他病人或家属可以进入?您与医院协商了吗?如果医院未进到管理职责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您可以与我联系,详细说明情况,为您提供帮助,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9-11-20 20:33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9-11-19 09:16
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1-19 09:17
你好,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相关资料;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回复时间: 2019-11-19 09:24
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1-19 09:29
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9-11-19 09:57
是有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9-11-19 10:01
可以选择报警
回复时间: 2019-11-19 10:06
可以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1-19 10:57
要看是否有约定
回复时间: 2019-11-19 12:19
你好,可以起诉追讨
回复时间: 2019-11-19 14:20
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1-19 15:55
有责任。
回复时间: 2019-11-19 17:4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随身物品请自行保管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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