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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及其女儿户籍未迁出,是否可以享受土地被征用补偿

四川 11-20 07: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户口未动出嫁女,且儿出生后户籍也在一起(户籍系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石碾社区2组)。从2012年起,因城市发展,我组的土地分三次被依法征用。近日,才知道,前两次征用土地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居然没有我和我女儿的。我俩作为重庆市人,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我和我女儿应该享有土地被依法征用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何况我还有一份土地使用权,但每一次征用都没有享受到相应补偿,经咨询:2008年6月24日,梓潼街道石碾社区2组召开社员会讨论分配方案,其中一、死亡的不分配。二、嫁出去的不分配。三、离了婚的女方不分配。四、出生的小孩碰到分钱就分头胎,二胎七岁可分,三胎十四岁可分。五、大中专生在读书期间可分,毕业后不分配。六、结二婚带来的小孩只有1个可分。本参与分配人员的条约由社员会通过,并由付定华等33名代表签字确认。3、关于不在2008年4月讨论通过的分配对象中,因其他原因需要参与分配的人员,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召开社员大会讨论并全体同意参与分配后,加入分配方案。”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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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9-11-20 09:31
看本地政策
回复时间: 2019-11-20 10:42
你好!如果被骗,建议尽快报警,报警后,公安机关破案有可能追回损失。
我的补充: 2019-11-20 10:42
你好!各地政策不一,最好是直接向政府咨询相关政策。
回复时间: 2019-11-20 10:35
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9-11-20 13:30
征地拆迁补偿是基于户口为基础的原则。你的户口未迁走,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
回复时间: 2019-11-20 16:07
建议你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9-11-22 16:26
这种情况是可以咨询相关的主管部门了解具体的情况的,并及时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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