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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12-24 14:06  悬赏 10  发布者:小桃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老公是从国外留学回来的,挣了一些钱交给了他的父母,为了我俩结婚,他父母把这些钱拿出来买了套房,但他父母怕以后儿子不养他们,所以在婚前逼老公做了份“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是全款,由父母赠予儿子”的赠予公证书,并说明未经父母允许不得随意买卖,并把汇给老公的房款汇款单留下做为证据。现在我和老公结婚了,前几天产权证办了下来,名字是我老公的。请问这处房产他父母还有权参与吗?这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吗?如果老公想把这处房产算做我们夫妻共有财产的话,由他做一份夫妻共有财产公证有效吗?或老公也做份赠予的公证来赠予给我们的女儿,这样可以吗?
  如果都不可以的话,我们把这个房子卖了,再买个别的房子,这样就算我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而且也不受他父母的约束了吧?

老公父母的那份赠予协议是2005年6月份签的,购房合同是2005年6月签的,我和老公是2006年8月登记
因为这套房是我们买的二手房,是学校分给老师的新房,但老师不想要,所以直接卖给我们了,这个房子是2008年10月下的房产证,2008年12月过户到老公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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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2-24 14:09
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约定有效,要变更为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须经赠与人同意。
回复时间: 2008-12-24 22:08
 1、该房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2、该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你老公不能未经其父母同意即处分该房屋。
回复时间: 2008-12-31 23:12
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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