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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孕期间劳动法的有关规定2

安徽-合肥 07-13 14:52  悬赏 15  发布者:SnP5265 回答:(2)
我现在怀孕5个月了,到生产还有5个月左右,单位对我这孕期5个月的处理有两条,1.请假回家停薪留职,在此期间单位不承担工资及保险费用。2.让我主动辞职回家。 让我二选一,在此之前单位对我强制停岗不给我安排上岗,我已在家待岗1个多月了。我知道有明确的产假是90天,但是我现在到生产还有5个月左右。 请问单位给予的处理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请告知具体法律条款。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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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3 15:30
首先,宪法赋予了劳动者劳动权,用人单位强制停岗的行为违反了宪法以及劳动法等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强行停岗期间员工资待遇应照发,不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追讨拖欠工资及赔偿。
再次,一般情况下产假90天,但是要是你难产或者是双黄甚至多黄的话,就可以是105天,120天等等了。哈哈哈,不客气~~
回复时间: 2010-07-13 18:13
1、用人单位强制停岗的行为违反了宪法以及劳动法等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强行停岗期间员工资待遇应照发,不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追讨拖欠工资及赔偿。
3、一般情况下产假90天,但是要是你难产等因素,就可以适当延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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