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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能用这种方式进驻小区吗

 12-18 13:26  悬赏 25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2)
小区前期物业公司(后简称为A公司)干了3年后注销了,注销前与另一家物业公司(后简称为B公司)签订了所谓的合并合同,然后B公司就这样进驻小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以合并的理由继续前期物业的合同,这样合法吗?我认为我和B公司没有合同关系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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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3时51分
1、需要查看原物业合同的约定,是否可以变更合同相对方的主体或者约定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2、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主体应该是业委会,业委会签署对外合同,需要查看业主公约,核实业主委员会的权限。
3、如果业主委员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照业主公约需要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或者原物业合同中对变更或续签合同有相应的约定,不符合约定条件的,B公司替代A公司合同主体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4、只从合同形式上看,业委会没有与B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就没有合同关系。A公司主体注销后,原物业合同终止的问题也需要关注。
5、另外A公司注销后,B公司实际入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时间,人员,负责人···等情况,核实事实上提供物业服务的内容,是否可以达到业主的物业服务要求,友好协商避免诉累。
追问:

前期物业是和我们每个业主签订合同的,因为当时入住业主还不多。B公司来的时候业主基本已经住满,完全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但是它没有,而是以合并的理由直接就进来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9-12-18 13:47
可以直接找物来处理的
追问:

找物来处理?什么意思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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