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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平安普惠借贷咨询

 01-15 12:3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4)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是做生意的,在19年3月份的时候在平安普惠APP上信用贷款贷了了9万6周转分36期偿还每月17号还4384.41(包含月偿还本息3011.61元、月服务费643.2元、月保险费722.3元、月担保费7.3元);还了九期以后现在也是周转困难逾期了(逾期快一个月了);催收电话也天天打给我,每个电话我都接了也表明了偿还的意愿可现在确实债务缠身;但我刚接到一个手机号码打电话过来自称是平安法务部的说会给我寄律师函;我想问一下尹律师像我这种情况目前逾期一个月是否会收到这种律师函;第二:收到律师函后续是怎样的;第三:这种平台的计算方式借款9.6万分三十六期还总共需要偿还157838.76元是否合法收费范围内;望回复!在此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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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2020年01月15日 13时16分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1-15 12:41
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利息不用还。
追问:

您好罗律师!请问我这个超出了范围了么?

回复时间: 2020-01-15 12:43
找律师帮你核实 计算清楚 分析合法性 稳当处理比较好
网贷很难缠 收了什么函 也发给律师 一并审查分析了
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20-01-15 13:00
建议尽快归还欠款,保障自己的利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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