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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无故用木棒追打乙,乙从口袋掏出一把刀,把甲捅死了,这时,乙

西藏 02-11 15: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4)
甲无故用木棒追打乙,乙从口袋掏出一把刀,把甲捅死了,这时,乙属于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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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2-11 15:25
需要结合证据。
回复时间: 2020-02-11 16:08
需要结合证据。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合理的防卫行为。

成立要件:

(1)起因条件是,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一般指犯罪行为的侵害,还包括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2)时间条件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假想的防卫”、 “防卫不适时”(事先防卫或事后防卫),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对象条件是,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正当防卫只能是通过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而不能通过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方法来进行。

(4)主观条件是,防卫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防卫目的的正当性既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首要条件,因此,“防卫挑拨”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5)限度条件是,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指足以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所谓重大损害,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否则成立防卫过当。
回复时间: 2020-02-11 16:14
可直接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20-02-11 15:31
看事发时甲施暴行为的紧迫程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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