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山西-忻州 02-12 09: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9)
法释〔1999〕14号).第二条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002年7月8日法[2002]139号)十八、关于单位走私犯罪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个人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如何理解?有区别吗?谢谢!
起诉书提交六个月.久拖不决未开庭.单位非法集资.检察院以自然人量刑定罪。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2-12 10:39
结合案情和证据等。
回复时间: 2020-02-12 10:44
不以单位论处的是指单位只是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工具或手段,而单位犯罪一般单位是独立存在的经营实体,有明确的非违法犯罪内容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目的,只是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违法或犯罪的行为。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单位财产、所谓的债权债务全部归是自然人犯罪的结果,依法处置。
回复时间: 2020-02-12 12:40
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20-02-22 11:17
详细情况可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20-02-12 10:04
你好,需要,结合案情和证据等。
回复时间: 2020-02-12 10:44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回复时间: 2020-02-12 13:06
你好!报警处理,伤情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20-02-15 10:16
你好,有区别,建议让律师阅卷后给予准确分析。
回复时间: 2020-02-22 17:48
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详情可致电或微信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海淀区
上海黄浦区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广西南宁
安徽合肥
江苏苏州
安徽合肥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徐汇区
人气:3606
福建 厦门
人气:122728
重庆 渝中
人气:396105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8339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434
河北 保定
人气:41571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