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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教育厅颁布的《XX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中关于五年制高职生“专升本”的限制性条

湖南-长沙 03-08 13:2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2……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一位在读高职院校五年制学生的家长,该生于2015年初中毕业后录入某高职院校就读,至2020年已全部完成规定学业并具备报考“专升本”的学业条件,在学院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现正在积极备考。但近日接指导老师微信告知,接收院校不接收五年制学生报考,原因是XX省教育厅2018年颁布的《XX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中的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五年制高职是否纳入“专升本”选拔范围,由接收专科学生就读普通本科的院校(以下简称“接收院校”)自主确定。”
经查,2018年的《“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是对2015年颁布的该《办法》的修订本,而2015年该《办法》的第三条第二款内容为:“五年制高职专科也是普通教育的一部分,举办“专升本”教育的本科院校可将合作学校的五制学生纳入选拔范围。”
故咨询如下:
1、2015年就读高职的五年制专科生是否属于2015年《“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的调整对象?
2、XX省教育厅颁布的《“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五年制专科生的限制性条款是否属于歧视性条款?
3、接收院校对五年制专科生的拒收限制是否存在歧视行为?
4、推荐院校对五年制专科生是否存在告知义务缺失和涉嫌欺骗性招收五年制专科生并剥夺了他们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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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08 15:14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20-03-09 17:17
可以直接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20-03-08 17:10
如果涉嫌诈骗建议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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