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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问题的咨询

江苏-南京 03-22 10:20  悬赏 0  发布者:丹阳陶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西岗社区(当时叫西山大队)动用下辖陶高自然村良田(大约10亩左右),修建排灌用的机台子。当时由于是集体,故没有任何东西赔给陶高自然村。现在社区要将机台子毁掉修建景观大道,陶高自然村觉得机台子占用的土地应该属于陶高自然村所有,因为土改的时候这块田地原本就是分给陶高自然村的,陶高自然村无偿给全社区使用了几十年,现在要改成景观大道,陶高自然村应该要得到相应的赔偿。而西岗社区认为,机台子是公用设施,由社区公用设施档案记录在册,是经过上级部门核准的,包括地皮理应属于社区的,不存在占用陶高自然村土地一说,因此无法赔付。
      现在想请问法律人士,根据以上事实,公用设施拆除以后,土地的归属问题归谁,向陶高自然村这样,能不能跟社区据理力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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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3-22 11:44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追问:

你好,我们能不能聘请你,为我们村走法律程序,如果可以我们可以详谈一下。

回答:

应该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并可以选择他们代理

回复时间: 2020-03-29 16:44
您好,要走法律程序依法确权,裁定最终归属
回复时间: 2020-03-22 16:44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以免权益受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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