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朱建宇  毕丽荣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时间与补养老保险问题

广西-桂林 07-16 13:42  悬赏 0  发布者:程丽娟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1995年3月进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刚进厂时没有合同,我记不清什么时候开始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我只记得我们员工对工资待遇和经常加班不满,向公司提意见,没有改善就罢工,于2004年前曾经罢工多次。公司于2004年7月没经过协商就把我们转到劳务派遣公司,因担心失业没工作,就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劳务合同,派遣到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班,其实我进单位时劳务派遣公司根本没成立。之后我于2004年7月24日至2010年6月25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2010年6月25日合同期到后,公司不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我办离厂手续时,公司从2008年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只有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前的没有经济补偿金,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按法律法规计算应该得多少?而且现在经济补偿金还没给我。还有公司于2003年8月份才开始帮我交养老保险,之前我于2007年自己补交了8年加3个月,一共花了15000左右,现在我失业了,我想要单位把我自己补交的那些经费给我?我应该怎么办呢?程序如何进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西-柳州]
  • 李波律师 VIP
  • 电话:13407870203
  • 703211积分
回复时间: 2010-07-18 21:08
你好,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安徽合肥
广东东莞
广东深圳
江苏南京
福建厦门
黑龙江黑河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0508
湖北 襄阳
人气:444103
湖南 长沙
人气:541912
广东 广州
人气:3917032
安徽 合肥
人气:281840
安徽 合肥
人气:10435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