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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8年9月起在A公司工作,属于外聘员工,并与A公司确定的派遣单位B签订劳动合同

四川-成都 04-02 16:58  悬赏 0  发布者:不锈钢 回答:(9)
我从2008年9月起在A公司工作,属于外聘员工,并与A公司确定的派遣单位B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A公司重新确定派遣单位C公司,我与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至今,请问现在A公司辞退我应该给我多少补偿呢?补偿年限如何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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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20-04-02 16:59
你好,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20-04-02 17:19
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20-04-02 17:34
您好,自2015年主张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20-04-02 17:00
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20-04-02 17:02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回复时间: 2020-04-02 17:02
你好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回复时间: 2020-04-02 17:05
按照实际工作年限一年折算一个月不足一年折算半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20-04-02 21:46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4-02 21:50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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