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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协议的问题

贵州-六盘水 07-16 21:04  悬赏 0  发布者:陈林丽 给我留言  回答:(1)
朋友的姐姐无职业,男方月收入约三四千元,他们有个十七岁的女儿。因男方在外拈花惹草不顾家,他们于去年11月离了婚。离婚时签定协议:存款9万元归男方,将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住房过户给女儿,监护权归朋友的姐姐,男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学费和生病住院的费用另外支付(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备了案)。但男方一直握着房产证,不肯拿出来办过户手续,且抚养费也只付了3个月就未再支付。今年5月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房产,被法院驳回。现男方又以女方经济条件差为由,申请更改监护权。朋友的女儿觉得母亲经济条件差,不能负担自已今后的学费,因此想跟父亲过。现朋友的姐姐年龄大了,又无职业,如此一来,她可能连栖身之所都将失去。现在想问朋友的姐姐签的离婚协议有效吗?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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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7-17 14:06
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但是南方是有权利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至于能不能变更还要具体分析各方情况,不过小孩愿意跟父亲对母亲很不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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